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舞台之燈光設計



燈光設計的功能
表演打燈的首要目的,就是要讓觀眾清楚地看到舞臺上的表演。至於燈光設計則會影響觀眾對舞臺佈景的視覺感知,以及對整場表演的印象。當燈光能清晰地投射之後,燈光設計師就是要加強整台演出的效果,而舞台燈光的四個基本功能是:可見度、照明動機、燈光融合及營造氣氛。

1.可見度:
提供可見度這個功能就無須多說了,在此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個功能同時也意味著不要將舞臺上不適宜被看到的東西,也暴露在觀眾面前。

2.照明動機:
使燈光效果看起來自然,是燈光設計師的工作之一,這樣便有賴燈光效果與舞臺佈景的相互配合。例如:模仿現實裏的夜晚效果時,舞台燈光應是從佈景裏的樹枝形 燈具中透出來,也可以透過佈景檯燈或其他光源中作投射。即使佈景一點也不真實,也應保持這種特別的照明動機。在這樣的演出中,燈光必須與演出的內容保持一 致,符合表演劇情需要。

3.燈光融合:
燈光功能同時也是舞臺佈景設計的一部份。燈光融合是燈光設計師為提高佈景真實性的注意事項,而這個佈景也是導演在舞臺設計場面時所提供的。換句話說,就是當劇情需要時,以合適比例的燈光、準確地投射方位及照明時間,為舞臺上的演出者提供照明。

4.營造氣氛:
加強營造的氣氛,雖然可看作是獨立的一項功能,但同時也是其他三個功能的一部份。燈光融合、照明動機、以及燈光的數量和可見度,這些因素都會影響舞臺演出的整體氣氛。

要表現舞台燈光的四種功能,設計師也要從燈光照明控制方面注意四個事項:亮度、燈具分佈、顏色及光束移動。

(1)亮度:就是指燈具的光亮度。

(2)燈具分佈:這不僅包括覆蓋舞台燈光的分佈,還包括到達舞臺光束的投射方向。

(3)光束顏色:透過在光束中放置彩色的色紙,就可輕易改變顏色,但對於色彩的有效運用,則是舞台燈光最具挑戰性的方面之一。

(4)光束移動:這種移動不僅包括光束的移動,還包括其他三種功能(亮度、燈具分佈及顏色)的變換。

(摘自: 會場佈置台南會場佈置 討論區)


參考文獻:
1石曉蔚 1997 室內照明設計應用
2胡妙勝 2002 閱讀空間-舞台設計美學
3梁若珊 劇場視覺藝術-莎翁戲劇中的空間

資料來源: 婚姻幸福 Jeremy Hsiang之家
http://www.singlinflower.com.tw/knowledge_Detail.aspx?DataID=271&Page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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