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田野調查,一個當代藝術實踐方法論的初步探問(下)

自我反身性、視覺作品化、再現性思維

《幸福大廈I》工作照。(大未來林舍畫廊提供)

這與當代藝術實踐有何關連?我們不妨自問:倘若藝術家開始像人類學家、民族誌學者一般地工作,借用貝哈的話,是什麼讓她的觀察者位置及身分與眾不同呢?倘若她的成果也是對他人生命故事與經驗的採集,那麼她所必須具備的自我反身性,或許同樣不能亞於一個正統學院訓練出身的人類學家。畢竟,田調的運用,並不是單純為了讓展覽從「視覺性導向」轉變成「閱讀性導向」,或從感性直觀的強調,轉變成概念、思辯的著重而已;當然,也不只是為了讓展場空間出現大量調查研究文獻,讓藝術家能夠合法使用許多類紀錄片形式而已。我認為,至少在視覺藝術圈裡,田調工作的反身性思考還沒有被恰當展開,遑論研究倫理問題。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得要歸咎於當代藝術過於偏重個人的生產模式,它讓在其羽翼之下成長茁壯的年輕藝術家習於單打獨鬥式的創作方式,而非與他人分享創作計畫,共同籌組創作研究團隊。其結果就是,縱然藝術家能設想出跨學科的、需要不同專業知識進場協助的大型創作計畫,他們最終往往仍選擇以「視覺作品化」的方式呈現,將可能展延的知識與論述,盡皆收納在「藝術作品」的概念裡。換言之,「視覺作品化」既是魔鬼般的誘惑,令人難以抗拒,也是逃避跨領域連結的一種託辭(註4);而過早地視覺作品化往往只會使創作初始問題意識,失去真正與民族誌學者、歷史學家、傳記作家、系譜學專家……等等其他人文學科夥伴合作的契機,同時也使得議題的潛在力道被束縛在美感形式的層次裡。在此意義下的「田調」,有時幾乎只是素樸的影像踏查和經驗採集,既沒有向外擔負起「作者身分之重擔」(burden of authorship)與自身話語位置的清晰覺察,亦沒有向內承繼該方法論的種種論辯與修正的思路歷程。倘若如此,「田調」會不會成為妝點創作實踐的漂亮修辭,進而使得這個概念更加稀釋與濫用呢?
批評家佛斯特(Hal Foster)便曾諷刺地指出上述這種方法論淺薄化的危險。在〈藝術家做為民族誌作者〉(Artist as Ethnographer)一文的結尾裡,他語帶保留地提醒:民族誌在當代藝術場域中的應用,時常欠缺與參與現場(田野地、社群)之間長期而深入的互動關係。而民族誌本身所注重的參與觀察原則,往往也沒有被充分檢驗,遑論被嚴格批評。(註5)如此,以民族誌方法自居的藝術家,很可能只是在操作一種「民族誌式的自我形塑」(ethnographic self-fashioning)的角色扮演,而其對田野地的實質參與,幫助恐怕是很有限的。佛斯特的警言或許顯得有些誇張,但真正值得省思的還在更後面:視覺藝術領域似乎將某種(過於天真的)信念投射在田野調查與民族誌方法上,彷彿它們是強而有力的完美工具。透過它們,沒有什麼東西是無法再現於展覽空間的。
無論那是底層被壓迫者的幽微聲音、失語者的內在心境,還是被剝削者所身處的苛刻勞動關係,任何社會/文化他者都能毫無阻礙地置放到當代展演空間裡。這其實是視覺藝術裡頗根深蒂固的一種思考慣性,它總是想要再現不可被再現的,讓不可見的變得可見。但這種再現性思維完全沒有問題嗎?當然有。因為並非所有事物都有必要「作品化」或者需要「進入展場」。同時,面對社會/文化他者,也並不是只有蒐羅採集,而後將之展示、再現一途。簡言之,如何逃離這種再現性思維的籠罩,或更確切地說,正視「視覺性」此一領域的界域與極限,理解它的脆弱和不足,或許正是人類學經驗能夠教導我們的事。
小結
透過上述討論,我將田野調查在當代藝術實踐方法論的討論,重新定焦在三個議題面向上,它們分別是:自我反身性、視覺作品化,及再現性思維。做為一個仍在持續進展中的現象,我無法僭越地替藝術家回答,相關知識與方法究竟還可以怎麼應用到視覺藝術領域中。我能試圖回答的是一種對於在地理論型塑的期待:意即,以田調做為藝術實踐方法論,是為了孕生真正屬於在地的詮釋框架和理論模型。但此一理論不是來自「他方」,不是源自第一世界的平行輸入,更不是衍生自某個超越性的普世理論自上而下的「指導」。
法,就不再只是一種專門研究他者的學問和功夫,因為深入謄寫在地文化的種種紋理與細節,本就是文化主體建構工程的一環。在此,人類學與藝術的核心關懷便真正地聯繫在一起,那就是:透過理解他人來認識自己,同時,也透過理解自己來認識他人。
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這種在地理論的建構工程沒有任何捷徑,如貝哈所說,只有在反覆的「述說、傾聽、謄寫、轉譯與詮釋的民族誌經驗中」,我們才得以探觸到自身的根源,並與那個幽微的「自我」,見上一面。
註1  露思.貝哈(Ruth Behar)著,黃珮玲、黃恩霖譯,《傷心人類學:易受傷的觀察者》,台北:群學,2010,頁208。
註2  同前註,頁209。
註3  George E. Marcus and Dick Cushman, “Ethnography as Texts,” in Annual Reviews of Anthropology 11 (1982): 25-26.
註4  這並不是在暗示:藝術家只能捨「個人」而就「團體」;事實上,許多人類學家的田野工作也是在孤獨中度過的。重點是當藝術家就近取用相關人文學科所使用的實踐方法時,她/他是否具備向外尋求支援的開放性,以及是否能將這些實踐方法及其轉折的「反省歷史」,一併帶入創作思考裡。
註5  Hal Foster, “The Artist as Ethnographer,” in The Traffic in Culture: Refiguring Art and Anthropology, edited by George E. Marcus and Fred R. Myers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pp302-309.
※延伸閱讀:
田野調查,一個當代藝術實踐方法論的初步探問(上)
【《典藏今藝術》2013年10月號;訂閱典藏今藝術電子版】


轉貼來源:UDN新聞網

花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