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真的是文化總統,還是文化票據犯?—檢視2012年台灣總統候選人的文化政策支票 (上)

【文/王嘉驥】

一、文化界史無前例提問三黨總統候選人

提出「終結百年煙火,開啟文化元年:藝文界對台灣文化政策的九大要求」連署聲明的「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自從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引發爭議以來,持續以具體的連署行動,結合集體的抗議演出。他們不但博得新聞媒體的版面,也引起三黨總統候選人的側目,應允參與12月15日下午的一場「開啟文化元年:文化界提問三黨候選人」座談活動。競逐大位的總統候選人願意面對文化藝術界的質疑、不滿與期待,而坐下來面對面溝通,這也堪稱「百年」僅見的奇蹟了。

「文化界提問三黨候選人」的活動在世新大學管理學院的國際會議廳舉辦。由蔡英文、宋楚瑜、馬英九三位總統候選人輪番依序進入開放式的座談會場,親身回應12位藝文界代表所提出的12道提問。座談的形式,先是由每位候選人闡述文化理念及政策主張,時間為20分鐘;之後,改由12位代表提出12道固定的提問。時間嚴格控制──發問1分鐘,回答2分鐘。每位候選人獨自面對在場人士,各有1個小時的時間,全程進行整整3個小時之久。

二、「公民文化權」的提出及其政策





















座談會現場。(攝影/林政億) 首先進場的蔡英文以「文化權」作為開門見山的訴求。此一概念即是她在「十年政綱」當中,所強調的有別於「政治公民權」和「經濟公民權」的「文化公民權」。她指出,「台灣的轉型需要新的文化圖像與新的公民意識」,而「台灣的文化公民權意識仍有待加強。」不過,儘管蔡英文標榜「新」,「十年政綱」所列舉的具體「政策主張」,卻看不到真正「新」的實踐。她所提列的六項政策主張,也都是國人已知已見的課題,絕大多數也已列入文建會的業務範疇及項目。

「十年政綱」在「落實文化公民權政策」一項當中,提出了制定《文化基本發展法》的看法。蔡英文在回應提問時,也言及「留住台灣優秀的人才,我們必須要凝聚一部切中需求、合適文化的《文化基本法》,把整個文化建設和文化人才培育的基礎,能夠有一個完整的建構。」事實上,現任的國民黨政府已於2011年9月底公佈《文化基本法》草案及相關的13條文。草案當中,有關「文化國力」,以及依循「聯合國文化多樣性公約」所提的公民「文化權」等等說法,也都做了描述。而且,針對落實文化公民權的具體做法,蔡英文的「擴大文化投資」、「培植地方專業人才」、「讓文化體驗進入教育」等措施,也與馬英九的「施政主軸」及「施政目標」大致重疊。

或許應該這麼說,面對「本土化」和「全球化」的雙重效應,台灣自1996年開始民選總統以來,國民黨與民進黨各自執政8年,兩黨除了對於中華文化的大傳統,以及對待當代中國的態度較有明顯不同之外,他們對於本土與國際文化的看法及政策,約莫大同小異,逐漸趨同,甚至已經透過執政程序,深化並體現在現有的中央文化政策與具體措施之中。

三、以發展文創產業為導向的文化政策

台灣自2002年起開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當時的執政者乃是民進黨政府。2008年,馬英九領導國民黨重新角逐中央政權之時,也以「將傳統的國際經濟競爭態勢轉變為文化總體競爭」作為主張,強調「以文化作為21世紀的策略領航,以文化的『軟力量』深耕台灣,走入國際。」具體的主張之一,即是「循台灣發展高科技產業模式」,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研發中心。」

國民黨以「工業科學園區」作為典範的文創發展模式,與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思惟如出一轍。民進黨政府在當時的「文化創意產業專屬網站」當中,訂立了「選定原則」,明定必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能成為扶植的對象:(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三)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相較之下,國民黨只是將扶植文創產業的做法,更具體地簡化為科學園區模式。

2010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國民黨政府所提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至此,文創產業成了台灣官方必然推動的文化暨經濟項目之一。眼前,三黨總統候選人已經發表的政綱或政見當中,也都不例外地必須帶上一筆或多筆關於文創產業的願景描述,或是實踐方案。馬英九更將「文化創意」列為他的施政主軸之一,服務的對象應有盡有,所有的藝文相關項目幾乎無一遺漏,但也因此,看不出階段性的政策輕重,使人們不知如何期待。至於所列的施政策略,更像是由文建會負責提詞的施政報告,多數如果不是已經排入行程,就是已在研發或執行當中的業務,看不出宣示性的價值或意義。

比較而論,身為2012年大選的候選人,馬英九總統的文化政策卻遠遠不如他2008年所提的5條「政策綱領」及16條「具體主張」,來得有積極性與進取性。不過,同樣值得批評的是,他2008年的文化政見卻多數淪為空頭支票。譬如,在綱領之中,喊得偉大響亮的「以文化作為21世紀首要發展戰略:文化優先,文化領政,文化總統,文化提升為國家發展的首要戰略」,以及「以文化突圍,創造台灣新形象……不靠新台幣,靠文化也能走遍天下」,迄今都不見實際作為。或是,他所主張的「成立『文化諮議小組』,召開年度『總統文化論壇』」,「四年內將文化預算從1.3%提高至總預算的4%」,以及「開大門,走大路,吸納全球文化人才」,至少這三條都已明確跳票。

蔡英文則在「政策主張」的第5條提出,「擴大文化投資,帶動延伸性文創產業發展」。針對「文創產業」的項目,她具體界定是以「工藝、設計、媒體、影視、動漫、流行文化及數位創作等」作為對象。很明顯地,她的重點比馬英九明確。然而,已於2010年1月7日立法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當中,第3條卻已明訂該法所稱的「文化創意產業」至少洋洋灑灑包含15種項目;其中,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出版產業等四項產業,並未列入她的投資範圍。有關這四項產業為何不列入規劃範圍,她似乎有根本的必要,加以說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四個項目都涉及無法用工業量化的模矩來加以度量的內容,包括視覺藝術、戲劇、音樂、戲曲、文學等類型的純粹創作。

至於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的「文化政策」,則是以「地方為主體,中央作協調」和「民間為主導,官方來協助」作為領導綱領。此一態度彷彿無為而治,卻有消極被動之嫌。針對「協助文化創意產業」一項,宋楚瑜所提的具體措施,僅止於「政府補助」四字,實在令人失望。面對全球化競爭時代的來臨,文化創意產業已屬知識經濟的一環,官方和中央如果只是消極等待民間和地方前來請求協調或協助,這種舊衙門的治理思惟本身,就已經欠缺創意活力,遑論開拓競爭力。

※延伸閱讀:真的是文化總統,還是文化票據犯?—檢視2012年台灣總統候選人的文化政策支票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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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UD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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